一、利尿剂类
利尿药物会引发子宫脱水现象,进而造成胚胎着床不稳甚至脱离,因此速尿(呋塞米)在母猪妊娠45天以内的早期阶段必须严格禁用,以防胚胎发育异常。
二、解热镇痛类
保泰松(布他酮):具有显著毒性,易引发胃肠道反应及肝肾功能损伤,妊娠母猪禁用。
水杨酸钠、阿司匹林:因具备抗凝血特性,可能诱发子宫出血导致流产,妊娠期全程禁用。
其他解热药物:需严格按推荐剂量使用,严禁超量投药,避免潜在风险。
三、抗生素类
链霉素:对胎儿发育存在毒性影响,易导致弱仔或畸形,妊娠期应避免使用。
替考星制剂:因其胎盘穿透能力极强,可能直接引发流产,需列入妊娠期禁用清单。
四、激素类
包括丙酸睾丸素、乙烯雌酚、前列腺素及地塞米松等药物,均可能通过干扰内分泌系统诱发流产,妊娠期必须禁用。氢化可的松虽属激素类,但在严格监测下可酌情使用。
五、拟胆碱类
氨甲酰胆碱、毛果芸香碱、敌百虫等药物会显著增强子宫平滑肌兴奋性,增加流产风险,妊娠期禁用。
六、子宫收缩类
催产素、垂体后叶素等子宫收缩药物可能直接引发流产或早产,妊娠期全程禁用,仅限分娩时在兽医指导下使用。
七、降压类
利血平等降压药物胎盘穿透率极高,可能通过影响胎盘血流导致胚胎死亡,妊娠母猪禁用。
八、中药类
活血类:红花、当归等中药具有强烈子宫兴奋作用,易引发流产或早产。
峻下类:大黄、芒硝、巴豆通过刺激肠道引发反射性子宫收缩,可能导致流产或破血,妊娠期禁用。
特别提示:所有药物使用均需在执业兽医指导下进行,严格遵循"最小有效剂量"原则,并密切观察母猪反应。建议建立妊娠母猪用药档案,记录药物名称、剂量、使用时间及反应情况,为后续繁殖管理提供依据。